综观《人权与约法》等文,胡适、罗隆基等人强调的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力,而非肤浅的“抱怨”,更非摇尾乞怜,向当局“讨”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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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胡适除了社会形象、学术成就、历史地位等等,还有情感世界:那里竟然挂满了月亮和星星,既有众所熟知的江冬秀、韦莲司、曹诚英,也有新近浮出水面的瘦琴女士、陆小曼、徐芳、罗慰慈、哈德门太太和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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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猎艳”之旅如此丰富,再套用“封建婚姻”显然缺乏说服力,得换个角度。“新范式”倒也无甚新奇之处,很简单,把胡适还原成一个人,一个男人,一个七情六欲俱全但不会让感情影响志向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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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所谓的“中国第一个人权组织”是某党私利的工具,瓦解实属必然。胡适等自由主义者因为不清楚其本质,激于保障人权的公义,曾求同存异、自愿加入。但双方毕竟主张迥异,难以长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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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上海求学6年,换了3所学校,每次都是由于抗争强权,连张文凭也没捞到。怪就怪在不仅他自己不在意,社会也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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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自称“不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其实晚年他陷入了严重的“认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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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鲁迅研究者习惯于扬鲁贬胡,甚至对胡适恶语相加。而我要问,褒扬鲁迅就必须贬低胡适吗?难道胡、鲁真的水火不容?至少从那些学者缺乏说服力的论证中,我无法得出肯定的答案。都说指责鲁迅的言论喊叫几十年,没有多少新意,其实指责胡适的言论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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