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戈尔迪之结”

作者:唐骋华2008-04-1016:13:39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自由宪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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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企改革不能套用私有产权的逻辑,因为国企不是现代企业;但现代企业是唯一的出路,而它又必须“套用”私有产权的逻辑。面对困局,我们需要像斩断“戈尔迪之结”的亚历山大那样,运用果断的“智慧与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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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我阅读罗斯巴德的名著《权力与市场》之时,恰巧看见王占阳先生的《国企改革不能套用私有产权的逻辑》,我发现,王先生的每个字,都在重复罗斯巴德批判过的观点。于是我不揣冒昧,与王先生商榷。当然,我是在重复罗斯巴德的批判。

<b>不能自负盈亏的企业要它作甚?</b>
  一上来,王占阳先生就质疑了国企改革的指导原则,即“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逻辑是:国企的所有者是全体公民,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国企领导层和员工只是雇员,不是国企所有者。国企国企,而国家就是“政”,又何谈“政企分开”呢?同理,既然国有资产不属于国企领导层和员工,他们又如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呢?
  说到这儿十分正确,也击中了要害:“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现代企业的标准,而国企从性质上就与之格格不入,再怎么改革,都不可能达标。顺理成章的结论应该是,国企不必存在。其实不必扯所有权,现实中国企也没法自负盈亏——做不到“政企分开”,就做不到经济核算,做不到经济核算,就做不到自负盈亏。因此对于作为所有者的公民来讲,国企自负了盈利,则剥夺了自己的收益权;自负了亏损,则自己的财产遭受流失;何况当下国企往往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增大亏损,并转嫁给纳税人,用王先生的话说,此乃对公民所有权的“深度剥夺”。反过来对国企领导和员工来讲,盈利不归自己,没动力;亏本也不是自己的,没压力。他们唯一的动力是借助“政企不分”的保护伞侵吞国资;唯一的压力是政治上“失宠”被算经济账。
  除非所有者烧钱玩,这种对他本人有弊无利、对他的代表唯有贪污动力却没有盈利压力的企业,最好出路的是转卖或破产,即资本撤出,流向有利可图的领域。
  但这个结论王先生没法接受,他坚持“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所以现在,他必须说服公民为什么还要继续做“赔本买卖”?王先生的解决之道是来个“观念转变”:国企是公共财政以企业形式的延伸,其最高法定原则是公共利益原则,而并不是利润最大化原则。我们问:国企为何难以盈利?王先生答:盈利本来就不是国企的目标;国企的首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这毋宁是说,国企达不到现代企业的标准不是国企的错,而是标准本身错了,得改标准!而照新标准,公民有必要养着一些低效、腐败但据说体现了“公共”利益的国企!
  这种主张至少预设了4个前提:1,公共产品和利润相对立,私人不肯生产,只得由国家承担;2,市场短视、盲目,需要公共政策弥补;3,政府能比市场更准确地进行预测;4,政府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公共利益。4个前提须同时满足,王先生的主张才有效:不证明1、2点,则无法证明需要国企;不证明3、4点,则有了国企也白搭,甚至会产生负效应。可惜,4个命题,半个也靠不住。
  1,该命题如成立,中国电信垄断的短信业务就该亏本,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或许有人会争辩,电信的高回报源于垄断利润。但存在垄断利润恰恰证明存在利润(没需求,再怎样垄断也没利润),只不过被国企用垄断的方式摄取,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和民间资本的利益。消费决定生产,需求就是利润的信号弹,会吸引供应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都如此。何况很大程度上,区分这两种产品毫无意义——在第二部分我将详细指出,正由于“公共产品”本身的模糊性,给国企垄断留下了借口。
  2、3,“市场具有盲目性”,当教科书仅仅这么说的时候,它是对的;但当它接下去说政府能克服盲目性,能比市场更准确地进行预测,它就开启了潘多拉魔盒。市场由分散的个人组成,每个人都没法掌握全部信息,因此市场的盲目性源自人的局限性。难道人踏上仕途,摇身变做市场“管理者”就变得比市场更聪明?除非官僚由“特殊材料制成”,这种情况不会发生,而官僚由“特殊材料制成”本身就属于不会发生的情况。事实上,政府的政策经常扭曲市场,恶化局势,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便是显例。
  4,这点无需多言,看看垄断企业的表现即可。

<b>破除垄断还是维护垄断?</b>
  王占阳先生乐观地以为,国企退出市场竞争领域,进入公共财政领域,必定能为国企继续改革“再杀出一条血路来”--退出市场竞争领域,不与民争利,就充分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进入公共财政领域,一门心思提供公共产品,就弥补了市场缺陷。再加上王先生提出的十一条保障措施,困扰当下中国的垄断也会得到解决。
  真可谓一箭双雕,可惜,仅仅是表面上。“国企不提供市场能提供的私人产品,只提供后者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看上去很美,却有着一个阿喀琉斯的脚踵,即如何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如果市场无法提供公众需求的产品即属公共产品产品,那么我断言,这种产品很少;如果仅仅因为有普遍需求就算“公共产品”,那么这些产品简直无限多——鞋袜厂都该国有化。不算意外,包括石油、电信、邮政、铁路、煤矿等在内的全部垄断国企,都起劲地“论证”自己提供了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
  之所以会有这个阿喀琉斯的脚踵,要害就在于王先生“反垄断”反得极不彻底。其实所谓“国企退出市场竞争领域,进入公共财政领域”只是委婉说法,不委婉的说法是:国企不再垄断市场竞争领域,而去垄断公共财政领域--因为没那样明显,可称为“隐形垄断”。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王先生说国企所有者为全体公民,可他保障公民实现所有权的十一项举措里,居然没有转让、撤资--本来就是“隐形垄断”,你怎么有这个权利?然而,所有者处分财产的权利受到如此严重的盘剥,还能算所有者吗?
  由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难以清晰区分,由于相比缺乏背景的民营资本国企有“政企不分”的政治优势,王先生这种极不彻底的反垄断主张,无助于消除垄断,倒会沦为垄断的“理论依据”:当王先生要求国企退出市场竞争领域、进入公共财政领域以消除垄断时,垄断国企完全有资格理直气壮地答复:我们现在所霸占的,就是市场竞争领域之外的“公共财政领域”!这当然违背了王先生的初衷,但他的理论只能使愿景和现实南辕北辙。
  还有个办法能挽救阿喀琉斯的脚踵,即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制定一条切实可行的标准(虽然大谈特谈公共财政、公共产品,但王先生对怎样确定这些概念未置一词,似乎认为它们不言自明)。判断一种产品能否由市场提供,唯一的方式是该产品全面向市场开放,倘若目前的确无法提供,则由公共财政提供,一旦市场具备了能力,公共财政立刻退出,履践王先生说的“不与民争利”。
  这条标准王先生会接受吗?或者换种提问方式:电信业务利润丰厚,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其技术也没有高到非得政府扶持开发费用,那么国企是否应该退出该领域?同理,国企是否也应退出石油、铁路、邮政等领域?其实王先生是否表态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主张国企垄断公共财政,但采用这一标准,则公共财政领域势必大幅度缩水,于是他的另一个更重要也更根本的坚持,“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难以兑现——都退出了,还怎么“主导”?
  既然这条标准王先生接受不了,就只能任由垄断国企一边拒绝开放市场,一边号称自己的产品市场无法提供。

<b>斩断“戈尔迪之结”</b>
  王占阳先生不无悲壮地写道:“长期以来……国企的公共性质、社会主义性质受到严重歪曲和背离,某些垄断行业的国企实际已经几近于特殊利益集团,人民的普遍利益已经受到程度不同的伤害,党和政府的威信随之严重流失,进而社会和谐的基础也已受到愈益广泛深刻的严重侵害,而这正是某些国企对于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但是,在‘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企理论的误导下,这些错误做法却又基本上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天经地义,以致我们似乎只能对其进行小修小补,而不能对其进行根本改革。这种情况,已经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这就要求我们在整个国企领域和所有这些重要方面展开新的思想大解放,进而展开社会主义方向的新的国企大改革,以改革家的智慧和魄力,再杀出一条血路来!”
  通过分析,我要很诚恳地指出,王先生那套毫无新意的论述,与其说是“新的思想大解放”,毋宁说是“大束缚”,这样杀出来的“血路”,也仍是死路。综观王先生的大作,我觉得他陷入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中。一方面看出了当下的国企改革指导原则难以有效,一方面又不承认这是国企的本质决定的,所以要“更新观念”;一方面痛斥国企垄断侵害了公民权利,进而提出改善方案,一方面为了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无意识地支持“隐形垄断”。总之,王先生点出了国企改革的死穴,却硬要把死穴当作活穴来解。
  古希腊神话中,弗利基亚国王戈尔迪用乱结把轭系在马车的辕上,牢固难解。宙斯宣布,能解此结者,将统治整个亚洲。很多人都试过,无功而返,唯独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成功了:他举起利剑,一刀斩断“戈尔迪之结”。

  国企改革不能套用私有产权的逻辑,因为国企不是现代企业;但现代企业是唯一的出路,而它又必须“套用”私有产权的逻辑。面对这样的困局,我们需要像亚历山大那样果断的“智慧与魄力”。

本文作者:唐骋华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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