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的同性恋古已有之,封建社会也屡见不鲜,不是什么“西方腐朽思想”入侵的结果,也不是同性恋研究者“提倡”的结果,甚至不是所谓腐化的统治阶级流行推广的结果。
同性恋的成因至今存在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它是先天的,由遗传决定;一种意见认为它是后天的,由社会环境造成。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对此进行了详尽介绍和梳理,此处不赘。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同性恋者支持先天说,他们担心如果采取后天说,会提供给别人“改造”自己的借口。这一担心很有道理,尤其在一个主流价值观念缺乏宽容度的国度——主要表现在不尊重亚文化、小传统,强求一律,忽视个体之间的差别。
正是这种蛮横的主流观念,试图“纠正”同性恋者的“变态”性取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歧视同性恋本身,就是“封建思想”。这话听上去匪夷所思,且容我慢慢道来。
在封建社会,性行为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生殖,“唯生殖论”可以说是封建社会性关系的第一条铁律。由此产生了第二条铁律:男女之爱才是正常的性爱。因为要实现生殖,必须由异性之间的性交完成,于是在原始社会相当普遍的同性恋,在对传宗接代极其重视的农业社会被认为非法。久而久之,特别是进入工业社会,唯生殖论被抛弃、淡忘,但它的副产品“异性之间才是正常性爱”则上升为规范人类性爱的最高标准。人们不再由于同性恋无法生育排斥他们,而是由于同性恋违背了男女之爱的“正常”原则而歧视他们,感到恶心。
更要指出,中国的同性恋古已有之,封建社会也屡见不鲜,不是什么“西方腐朽思想”入侵的结果,也不是同性恋研究者“提倡”的结果,甚至不是所谓腐化的统治阶级流行推广的结果。实际上,中国古代实行的一夫多妻制使有权势者能够占有很多女性,而下层民众因为无钱无权,娶妻比较困难,这是刺激同性恋现象较为普遍的一个因素。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底层社会的同性恋很大程度上是“被逼”的,那它主要是“社会问题”,在一个“改造”好了的社会里,同性恋不依然“变态”吗?这又绕回到本文一开始提到的现象:很多同性恋者坚持同性恋是天生的,免得授人以“改造”自己的口实。不过我认为,即便承认同性恋是后天的,也不构成歧视他们的理由——只要我们承认社会是丰富的、多元的,只要我们不打算强求一律,只要我们不再妄图“改造”社会、改造“人性”,就没必要对他人的性取向指手画脚,那是个人权利。在个人权利的天地里,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何况你我并非国王呢?
歧视同性恋不是健康的性态度,说难听点根本是“封建余孽”。既然丁克家庭都能被接受包容,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同性恋家庭呢?霭理士等性学家早在20世纪初叶便宣布,“不产生后代的性行为与社会无关”。鉴于现代社会艾滋病泛滥,相当程度地变迁性观念,或许改作“不产生后代和性病的性行为与社会无关”更合适。无论如何,同性恋没有原罪,有人妄图呼唤“禁欲主义”去镇压它,我却要指出:禁欲主义只会“促进”地下同性恋,而且它加深了男女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