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毛泽东式反腐”,论者每每喜欢对“刘青山张子善案”津津乐道,特别是判决刘张死刑后,很多官员求情,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记载,他曾向毛传达这些意见,毛回答:“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20个,200个,2000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此类叙述给人的印象是,官员纷纷回护刘张,而毛力主枪毙,显然,毛和他的官僚阶层步调并不一致。难怪浅薄之徒宣称,杀无赦的铁腕是毛时代官员清廉的主要因素,仿佛“反腐真谛”就蕴藏在射向刘张两名贪官的子弹头里。真的如此吗?如果杀人有用,施行“剥皮实草”的明代洪武朝官场又怎会前腐后继?
获得答案之前,不妨先对毛与官僚阶层的关系考察一番,正是这种关系,决定了毛的反腐特色,也暴露了“毛式反腐”的困境:依赖人治而非法治。
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把统治分为三类:法制型、传统型和卡理斯玛型。法制型统治指,统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运作,统治者本人也不例外,这就形成了一个循规蹈矩的官僚阶层。传统型统治指,统治者根据某些社会惯例、风俗进行统治。卡理斯玛型统治指,领袖依据个人魅力和能力进行统治,本质上,它反官僚阶层。
韦伯将上述三种统治类型称作“纯粹类型”,是为了便于学理分析,现实中出现的则往往是混合类型。毛本人富于诗人气质和感召力,是典型的卡理斯玛型领袖,其官僚阶层教条刻板苏联化(比较毛和周恩来、刘少奇思路的差异便可看出),因此两者的关系首先是卡理斯玛型+法制型的混合。其次,毛还继承了马恩列斯的意识形态衣钵,所以两者的关系也具有浓厚的传统型痕迹。
这种关系能够建立,第一由于卡理斯玛是革命性力量,只能存在于初始阶段,统治确定下来后(时髦地说即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必须被传统化和法制化,韦伯称之为“例行化”,而例行化的最佳形态是官僚控制。第二,由于被统治者众多,卡理斯玛领袖无法单独治理,必须借助具备专业知识的官僚阶层;反过来,整个统治的合法性由卡理斯玛领袖提供,官僚阶层也就乐于依附。“利益纽带”把两者捆绑为共同体。
然而这种关系并不稳固。韦伯指出,卡理斯玛型统治是超凡的、革命性的,说到底是反日常生活结构的,恰恰同“日常的”官僚阶层呈尖锐对立。尽管出于上述原因两者暂且结合,但官僚阶层的存在减弱了卡理斯玛领袖的权威,尤其当第一代领袖尚在人间之际,更会千方百计限制官僚阶层,极端者甚至会颠覆它。不可能用官僚阶层自己颠覆自己,毛的手法是绕过它,直接诉诸“群众运动”:从三反五反一直到文革。用非常态破坏常态,用非法瓦解法制,“毛式反腐”的特点在此。
效果如何呢?不谈公审、煽动这样的“反腐”需要多大成本、给社会带来多大浩劫、隐匿了多少复杂动机、又有多少公正性可言,PK官僚阶层的卡理斯玛领袖本人就未必清白。众所周知,行宫“滴水洞”建于大跃进期间,而且因为领导人与妻子不和,造了一模一样的两套。试问这是不吃红烧肉的“自罚”弥补得了的吗?刘青山、张子善地下有知当作何感想?真应了阿克顿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1950年代毛的稿费即达100万元,往后个人崇拜愈演愈烈、毛著愈出愈狂,稿费更成倍上涨。毫无疑问,卡理斯玛领袖自己都在不知不觉间成了权力结构中的既得利益者。
关键是,卡理斯玛靠个人魅力,而现代化恰恰是“去魅”的过程,因此,用重新召唤个人崇拜的巫术去对抗官僚阶层,无论动机如何,都是彻头彻尾的倒退。更吊诡的是,不管怎么折腾,随着第一代卡理斯玛领袖不可逆转的死掉,例行化和现代化仍将不可逆转地继续前进。韦伯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如果为官僚系统控制的人企图摆脱它,只有建立另外一个组织才有可能,但这个组织将同样地官僚化。的确,综观文革中形形色色杂七杂八的组织,包括中央文革小组在内,有哪个逃得掉韦伯的谶语?
说白了,无法无天的“布朗运动”,产生不出遏制腐败的有效机制。念念不忘“毛式反腐”的人该醒醒了,昧于法治而寄望于群众运动,昧于制度而寄望于个别领袖的“力排众议”,昧于现代手段而寄望于前现代巫术,究竟是反腐败呢,还是反社会?